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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益诉讼展担当 椰岛生活更美好

来源:火雀直播    发布时间:2024-06-30 03: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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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是习亲自谋划、部署、推动的国家战略。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近年来,海南省检察机关紧密围绕自由贸易港建设,持续践行“以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服务保障海南经济社会高水平发展”这一主题,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全方面提升监督质效,以公益诉讼展现检察担当,守护椰岛人民美好生活,在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作出积极的检察贡献。

  近日,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官利用下班时间到保梅河畔走访。只见夕阳西下,保梅河河面一片金光,岸边有不少居民在散步,惬意地享受凉爽春风。“河畅水清岸绿,保梅河大变样了!”回想起治理前的保梅河,居民张阿伯不由感慨万千。“当时河水乌黑,风一吹就是一股恶臭。”

  保梅河的蜕变,与检察公益诉讼密不可分。2021年9月下旬,昌江县检察院检察长陈雄与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人员联合巡河,发现位于昌江大道的城市快捷酒店未将其生活垃圾污水和餐饮废水管道接入排水管网,而是直接排入保梅河。昌江县检察院随即立案调查。

  办案检察官调查发现,办理《排水许可证》的前提是将污水管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但截至2021年9月,在昌江城区依法注册的经营住宿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共70余家,其中只有27家按法律规定申请了《排水许可证》。其余经营住宿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餐饮废水,大都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保梅河,还有直接排放到路面、雨水井的。

  2022年6月28日,昌江县检察院分别向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对城区内经营住宿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排查,引导相关经营者办理《排水许可证》,有效治理商户排水行为;督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违法排放污水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被监督机关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专项行动,合力攻坚。针对污水乱排、直排、雨污混排的情况,有关部门对全县酒店、住宿业、餐饮店、生活小区等做全面检查,在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同时,邀请昌江县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参与讨论,共同制定整改措施。经多方努力,整改行动共检查87家排水户,其中酒店77家、餐饮店9家、房地产企业1家;对违法排放行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6份,其中29家排水户已按规定办理《排水许可证》,将污水管接入市政污水管网,7家排水户因历史遗留问题暂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决定先行采取市政截流纳管收集措施,待后期统筹解决。

  整改期间,昌江县检察院加强跟踪问效,多次与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沟通案件进展情况。1月16日,该院与县河长办、治水办召开联席会议,启动“两长”联合实地走访,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排水许可证制度是加强环境管理,规范排水单位污水排放行为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构建城市美好生活有不容忽视的意义。我院以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排水许可证制度落实落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我们始终相信,只要坚持长效治理,保梅河岸将永远是昌江居民散步休闲的好去处。”陈雄说。

  “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及时进行了整改,依法注销违规诊所,将涉案线索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置,并加大对辖区诊所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这次整改对我们来说是好事,真正起到了预警作用。”近日,海南省澄迈县检察院检察官接到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平英的电线月下旬,澄迈县检察院收到陆某华诊所人员涉嫌非法行医的案件线日,该院依法对县卫健委怠于履职情况立案调查。通过一定的调查提取相关材料、查询医师注册管理系统及护士注册管理系统,办案检察官查明,陆某华诊所有两名从业人员莫某和莫某德。莫某德只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其注册的执业地点在澄迈县金江镇莫某荣诊所,而莫某则没有执业资格注册信息;陆某华诊所的医疗机构许可证是莫某德借用陆某华医师执业证的,二人执业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莫某德、莫某长期非法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法律规定,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导致非常严重威胁,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办案检察官对上述事实进行了证据固定,确认作为卫生主管行政机关的澄迈县卫健委,对莫某德、莫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具有法定监管职责。

  2022年11月8日,澄迈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卫健委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莫某德、莫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对陆某华诊所违法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同时,加大对辖区诊所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审核医疗机构许可证办理申请,全力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收到检察建议后,王平英对办案检察官黄国静说:“这份建议内容具体翔实,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将按照建议内容积极整改,对全县医疗诊所秩序进行整顿,以‘零容忍’的决心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并将监督检查常态化落到实处,切实保障辖区群众就医安全。”

  随后,由澄迈县卫健委牵头,联合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成立专项检查小组。截至今年3月,检查组完成对辖区57家医疗诊所、口腔诊所的排查,发现1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家存在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42家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不符合相关规定,5家存在医疗垃圾处理不规范问题,3家实际执业地点与登记地点不一致,均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针对莫某德、莫某的非法行医行为,澄迈县卫健委已将案件线索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置,并依法注销了陆某华诊所。

  “检察院为我们老百姓办了件大好事!自打清理了这些菜地,河水清了,臭味消失了,沿河环境越来越美了。”近日,海南省屯昌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吴清前往红花溪、吉安河周边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听河边散步的老人这样说。

  时间回到一年前,2022年3月,一位县人大代表向检察机关反映:“有居民违规侵占红花溪、吉安河沿岸河堤河道开垦菜园,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希望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帮助处理问题。”

  吴清立即和同事赶赴现场调查取证。检察官们发现,县城环西路、环南路有不少居民违规侵占红花溪、吉安河沿岸河堤、防护斜坡及河道滩地种菜,周边堆积了大量泥土、农家肥。因种菜过程中使用杀虫剂、除草剂、农药并浇灌粪尿,河道周边臭味刺鼻,还有黑色液体渗出,不仅污染了环境,使堤岸防护设施受损,进而影响汛期防洪安全,也令附近居民苦不堪言。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走访,屯昌县检察院决定立案。

  在前期收集固定证据、完成相关评估工作的基础上,2022年10月17日,屯昌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行政机关代表参加。会上,吴清介绍了案件情况,精确指出县水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应履职尽责,对红花溪、吉安河河道河堤被违规占用问题进行整改。三家行政机关代表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随后由听证员提问并发表意见,人民监督员对听证会全程做监督。会上,县水务中心代表对检察机关以合法合理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表示感谢。

  “该案充分的发挥了公开听证辨法析理、消弭分歧的作用,体现出检察机关对精准监督理念的践行。”参加听证的屯昌县人大代表王运清表示。

  “公开听证会为各方平等对话提供了平台,消除了行政机关对司法办案的疑虑,为检察建议落实创造了条件,是为阳光司法搭桥铺路之举。”人民监督员王柳香说。

  听证会后,屯昌县检察院针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职能部门立即研究行动方案,加强宣传引导和释法说理,督促居民自觉清除菜地,同时派遣工作人员、调动运输车辆,帮助清理河堤河道区域内的菜地和垃圾,在河道周边竖立宣传警示牌。

  经过3个多月治理,检察官开展“回头看”时发现,红花溪、吉安河的防护斜坡、河堤走道、河道滩地已实现菜地“归零”,沿河地面绿草如茵,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我们向全县发布了公租房专项清查整治实施方案,截至2022年12月,已清退12套公共租赁住房,同时,还将6户长期欠缴租金的租户诉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月2日,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官对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回访,确认曾经的公租房乱象已得到全面整治。

  2022年4月25日,白沙县公安局将未成年人徐某涉嫌案移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未检部门检察官审查案件时发现,徐某的作案地点是其违规租住的某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违规转租,侵害了其他住房登记轮候对象使用该公共资源的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未检部门立即将该线索移交公益诉讼部门。

  公益诉讼检察官通过调阅案卷,询问嫌疑犯徐某、违法转租人王某,很快查明了相关事实。原来,王某于2014年入住阳光小区C栋公共租赁房。2018年底,王某在牙叉镇木棉路8号有了自建房,此后,其名下的公共租赁房就处于闲置状态。2020年底至2022年初,王某将其公共租赁房违规转租给徐某,月租金500元,前后共收取租金7500元,而王某每月只需向白沙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交租金(含物业管理费)50元。2022年2月25日晚,徐某在租住房内涉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于同年4月2日被白沙县公安局抓获。案发后,白沙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并未对王某违法转租的行为进行处罚,也未收回房屋。

  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公租房小区及房屋中介服务中心,与物业公司人员、公租房管理人员及部分住户做沟通,全面掌握了当前公租房出租、转租、群租、空置等情况;同时走访有关部门,调取公租房申请人员名单、实际在住人员名单、申请人员已购住房名单,通过数据比对整理出问题名单,再对照名单逐一调查,固定证据。经查,白沙县公租房存在大量违规占用、出租、转租等管理不规范问题,一些已不符合租赁条件的租户长期占用公租房,还有违规转租、群租等现象。

  2022年9月12日,白沙县检察院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清退不再符合租赁条件或违规使用公租房的住房保障对象,收回违规占用的公租房,追缴拖欠租金,在全县范围内对违规使用公租房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收到检察建议后,白沙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对全县公租房小区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对所有在租人员做全面检查。2022年5月27日,王某主动退出公租房,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决定,并列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王某作出罚款1.05万元,按市场行情报价补缴租金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12月20日,白沙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向全县各部门、各企业和事业单位发布《公租房专项清查整治实施方案》,成立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对教育、卫健、公安等单位开展清查,清退已购房、自建房或转租转借等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人员。

  近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走访县城迎新、惠民等电瓶车流量大的小区,对居民占用应急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私拉电线为电瓶车充电等问题的整改情况做“回头看”。他们欣喜地看到,住宅区的空地上已建起停车位,安装好电瓶车充电桩,居民用电安全有了保障。

  2022年8月初,乐东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巡查中发现,县城部分高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不规范,存在居民占用应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及门厅等公共空间停放电瓶车,私拉电线为电瓶车充电的情况,插线板超载用电、长期,电线老化,电池过充等问题极易引发触电和火灾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据此,乐东县检察院决定启动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程序。

  几天内,办案检察官走访调查了8个电瓶车流量较大的小区,发现这些小区不同程度存在居民私拉“飞线”充电的问题,没有充电需求的居民也习惯带着电瓶车“进楼入户”,将其停放在小区疏散通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分析问题原因,主要是电瓶车配套基础设施如充电桩、停车场所等设置不健全,不足以满足居民需求,导致供需矛盾突出。一些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不足甚至绝对没,迫使居民不得不私自入户充电或“飞线”充电。办案检察官认为,要彻底消除用电安全风险隐患,“堵”是一方面,但更重要的是“疏通”,只有建设好充电桩、停车场所等相关配套设施,才能实现良好的治理效果。

  2022年11月21日,乐东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禁止居民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支持并指导居民小区建设停车场所,为居民提供具有自动断电等先进的技术的充电设备;定期对重点区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电瓶车随意停放在公共区域、“飞线”充电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即查即改;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两家职能部门对检察建议十分重视,主动邀请检察官参与座谈。整改工作随即启动。

  截至今年2月底,职能部门共检查居住小区12个,督促整改涉电瓶车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136处,清理“飞线处;以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一批电动车停车位和充电桩建设起来。同时,检察官与专业技术人员走进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结合电瓶车引发火灾的真实案例讲解其危害性,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物业人员消防救援能力。

  “收到检察建议后,咱们进行了初步整改。检察院办案认真负责,追求精益求精,又督促咱们进行了第二次整改。现在漏洞堵好、管理到位,老百姓再不需要过多的担心买到不合格农产品了。”近日,海南省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符强对前来回访的该市检察院检察官王丽芳说。

  2022年8月18日,东方市检察院针对群众反映农产品存在质量上的问题这一线索,对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开展调查,发现占地158.65亩的海南东方万通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下称“万通市场”)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后,主营蔬菜批发、活禽批发和水果批发,却没有设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的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涉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随后,东方市检察院决定立案调查。

  办案检察官多次深入万通市场调查核实,对市场管理者进行询问。相关证据显示,万通市场自开业以来,尚未落实对入场销售者查验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也未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措施。得知检察机关已经立案,万通市场才设立了快速检测室,但抽样和检测工作由兼职农残检验人员一人完成,并不规范。

  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暴露出的行政机关怠于履行监管职责问题,2022年12月21日,东方市检察院向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职,责令万通市场完善产品准入准出和质量追溯体系,加强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指导该市场按标准建设果蔬农药残留检测点,规范开展检测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落实检察建议,先后两次向万通市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将其涉嫌违法线索移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时,组织全市农贸市场(超市)开展食品快检技能大练兵活动,通过集中培训和一对一现场指导,提升农贸市场(超市)快检能力。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依法约谈了万通市场经营方,要求其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问题整改。

  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次书面回复整改情况后,检察官跟进调查发现,万通市场在保障检测点规范运行、食用农产品准入准出和质量追溯体系管理方面,仍有做得不到位之处。经检察机关跟进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相关情况做了二次回复,补充说明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万通市场涉嫌违法线索的查处情况和万通市场下一步整改举措。

  3月初,办案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回头看”,现场核查万通市场管理经营情况,确认市场已按要求建立入场销售者管理档案,并与其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每天规范开展入场农产品快速抽检,使食用农产品质量得到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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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是习亲自谋划、部署、推动的国家战略。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近年来,海南省检察机关紧密围绕自由贸易港建设,持续践行“以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服务保障海南经济社会高水平发展”这一主题,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全方面提升监督质效,以公益诉讼展现检察担当,守护椰岛人民美好生活,在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作出积极的检察贡献。

  近日,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官利用下班时间到保梅河畔走访。只见夕阳西下,保梅河河面一片金光,岸边有不少居民在散步,惬意地享受凉爽春风。“河畅水清岸绿,保梅河大变样了!”回想起治理前的保梅河,居民张阿伯不由感慨万千。“当时河水乌黑,风一吹就是一股恶臭。”

  保梅河的蜕变,与检察公益诉讼密不可分。2021年9月下旬,昌江县检察院检察长陈雄与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人员联合巡河,发现位于昌江大道的城市快捷酒店未将其生活垃圾污水和餐饮废水管道接入排水管网,而是直接排入保梅河。昌江县检察院随即立案调查。

  办案检察官调查发现,办理《排水许可证》的前提是将污水管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但截至2021年9月,在昌江城区依法注册的经营住宿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共70余家,其中只有27家按法律规定申请了《排水许可证》。其余经营住宿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餐饮废水,大都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保梅河,还有直接排放到路面、雨水井的。

  2022年6月28日,昌江县检察院分别向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对城区内经营住宿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排查,引导相关经营者办理《排水许可证》,有效治理商户排水行为;督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违法排放污水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被监督机关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专项行动,合力攻坚。针对污水乱排、直排、雨污混排的情况,有关部门对全县酒店、住宿业、餐饮店、生活小区等做全面检查,在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同时,邀请昌江县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参与讨论,共同制定整改措施。经多方努力,整改行动共检查87家排水户,其中酒店77家、餐饮店9家、房地产企业1家;对违法排放行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6份,其中29家排水户已按规定办理《排水许可证》,将污水管接入市政污水管网,7家排水户因历史遗留问题暂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决定先行采取市政截流纳管收集措施,待后期统筹解决。

  整改期间,昌江县检察院加强跟踪问效,多次与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沟通案件进展情况。1月16日,该院与县河长办、治水办召开联席会议,启动“两长”联合实地走访,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排水许可证制度是加强环境管理,规范排水单位污水排放行为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构建城市美好生活有不容忽视的意义。我院以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排水许可证制度落实落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我们始终相信,只要坚持长效治理,保梅河岸将永远是昌江居民散步休闲的好去处。”陈雄说。

  “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及时进行了整改,依法注销违规诊所,将涉案线索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置,并加大对辖区诊所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这次整改对我们来说是好事,真正起到了预警作用。”近日,海南省澄迈县检察院检察官接到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平英的电线月下旬,澄迈县检察院收到陆某华诊所人员涉嫌非法行医的案件线日,该院依法对县卫健委怠于履职情况立案调查。通过一定的调查提取相关材料、查询医师注册管理系统及护士注册管理系统,办案检察官查明,陆某华诊所有两名从业人员莫某和莫某德。莫某德只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其注册的执业地点在澄迈县金江镇莫某荣诊所,而莫某则没有执业资格注册信息;陆某华诊所的医疗机构许可证是莫某德借用陆某华医师执业证的,二人执业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莫某德、莫某长期非法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法律规定,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导致非常严重威胁,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办案检察官对上述事实进行了证据固定,确认作为卫生主管行政机关的澄迈县卫健委,对莫某德、莫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具有法定监管职责。

  2022年11月8日,澄迈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卫健委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莫某德、莫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对陆某华诊所违法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同时,加大对辖区诊所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审核医疗机构许可证办理申请,全力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收到检察建议后,王平英对办案检察官黄国静说:“这份建议内容具体翔实,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将按照建议内容积极整改,对全县医疗诊所秩序进行整顿,以‘零容忍’的决心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并将监督检查常态化落到实处,切实保障辖区群众就医安全。”

  随后,由澄迈县卫健委牵头,联合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成立专项检查小组。截至今年3月,检查组完成对辖区57家医疗诊所、口腔诊所的排查,发现1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家存在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42家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不符合相关规定,5家存在医疗垃圾处理不规范问题,3家实际执业地点与登记地点不一致,均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针对莫某德、莫某的非法行医行为,澄迈县卫健委已将案件线索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置,并依法注销了陆某华诊所。

  “检察院为我们老百姓办了件大好事!自打清理了这些菜地,河水清了,臭味消失了,沿河环境越来越美了。”近日,海南省屯昌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吴清前往红花溪、吉安河周边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听河边散步的老人这样说。

  时间回到一年前,2022年3月,一位县人大代表向检察机关反映:“有居民违规侵占红花溪、吉安河沿岸河堤河道开垦菜园,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希望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帮助处理问题。”

  吴清立即和同事赶赴现场调查取证。检察官们发现,县城环西路、环南路有不少居民违规侵占红花溪、吉安河沿岸河堤、防护斜坡及河道滩地种菜,周边堆积了大量泥土、农家肥。因种菜过程中使用杀虫剂、除草剂、农药并浇灌粪尿,河道周边臭味刺鼻,还有黑色液体渗出,不仅污染了环境,使堤岸防护设施受损,进而影响汛期防洪安全,也令附近居民苦不堪言。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走访,屯昌县检察院决定立案。

  在前期收集固定证据、完成相关评估工作的基础上,2022年10月17日,屯昌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行政机关代表参加。会上,吴清介绍了案件情况,精确指出县水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应履职尽责,对红花溪、吉安河河道河堤被违规占用问题进行整改。三家行政机关代表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随后由听证员提问并发表意见,人民监督员对听证会全程做监督。会上,县水务中心代表对检察机关以合法合理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表示感谢。

  “该案充分的发挥了公开听证辨法析理、消弭分歧的作用,体现出检察机关对精准监督理念的践行。”参加听证的屯昌县人大代表王运清表示。

  “公开听证会为各方平等对话提供了平台,消除了行政机关对司法办案的疑虑,为检察建议落实创造了条件,是为阳光司法搭桥铺路之举。”人民监督员王柳香说。

  听证会后,屯昌县检察院针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职能部门立即研究行动方案,加强宣传引导和释法说理,督促居民自觉清除菜地,同时派遣工作人员、调动运输车辆,帮助清理河堤河道区域内的菜地和垃圾,在河道周边竖立宣传警示牌。

  经过3个多月治理,检察官开展“回头看”时发现,红花溪、吉安河的防护斜坡、河堤走道、河道滩地已实现菜地“归零”,沿河地面绿草如茵,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我们向全县发布了公租房专项清查整治实施方案,截至2022年12月,已清退12套公共租赁住房,同时,还将6户长期欠缴租金的租户诉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月2日,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官对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回访,确认曾经的公租房乱象已得到全面整治。

  2022年4月25日,白沙县公安局将未成年人徐某涉嫌案移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未检部门检察官审查案件时发现,徐某的作案地点是其违规租住的某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违规转租,侵害了其他住房登记轮候对象使用该公共资源的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未检部门立即将该线索移交公益诉讼部门。

  公益诉讼检察官通过调阅案卷,询问嫌疑犯徐某、违法转租人王某,很快查明了相关事实。原来,王某于2014年入住阳光小区C栋公共租赁房。2018年底,王某在牙叉镇木棉路8号有了自建房,此后,其名下的公共租赁房就处于闲置状态。2020年底至2022年初,王某将其公共租赁房违规转租给徐某,月租金500元,前后共收取租金7500元,而王某每月只需向白沙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交租金(含物业管理费)50元。2022年2月25日晚,徐某在租住房内涉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于同年4月2日被白沙县公安局抓获。案发后,白沙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并未对王某违法转租的行为进行处罚,也未收回房屋。

  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公租房小区及房屋中介服务中心,与物业公司人员、公租房管理人员及部分住户做沟通,全面掌握了当前公租房出租、转租、群租、空置等情况;同时走访有关部门,调取公租房申请人员名单、实际在住人员名单、申请人员已购住房名单,通过数据比对整理出问题名单,再对照名单逐一调查,固定证据。经查,白沙县公租房存在大量违规占用、出租、转租等管理不规范问题,一些已不符合租赁条件的租户长期占用公租房,还有违规转租、群租等现象。

  2022年9月12日,白沙县检察院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清退不再符合租赁条件或违规使用公租房的住房保障对象,收回违规占用的公租房,追缴拖欠租金,在全县范围内对违规使用公租房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收到检察建议后,白沙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对全县公租房小区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对所有在租人员做全面检查。2022年5月27日,王某主动退出公租房,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决定,并列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王某作出罚款1.05万元,按市场行情报价补缴租金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12月20日,白沙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向全县各部门、各企业和事业单位发布《公租房专项清查整治实施方案》,成立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对教育、卫健、公安等单位开展清查,清退已购房、自建房或转租转借等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人员。

  近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走访县城迎新、惠民等电瓶车流量大的小区,对居民占用应急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私拉电线为电瓶车充电等问题的整改情况做“回头看”。他们欣喜地看到,住宅区的空地上已建起停车位,安装好电瓶车充电桩,居民用电安全有了保障。

  2022年8月初,乐东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巡查中发现,县城部分高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不规范,存在居民占用应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及门厅等公共空间停放电瓶车,私拉电线为电瓶车充电的情况,插线板超载用电、长期,电线老化,电池过充等问题极易引发触电和火灾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据此,乐东县检察院决定启动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程序。

  几天内,办案检察官走访调查了8个电瓶车流量较大的小区,发现这些小区不同程度存在居民私拉“飞线”充电的问题,没有充电需求的居民也习惯带着电瓶车“进楼入户”,将其停放在小区疏散通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分析问题原因,主要是电瓶车配套基础设施如充电桩、停车场所等设置不健全,不足以满足居民需求,导致供需矛盾突出。一些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不足甚至绝对没,迫使居民不得不私自入户充电或“飞线”充电。办案检察官认为,要彻底消除用电安全风险隐患,“堵”是一方面,但更重要的是“疏通”,只有建设好充电桩、停车场所等相关配套设施,才能实现良好的治理效果。

  2022年11月21日,乐东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禁止居民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支持并指导居民小区建设停车场所,为居民提供具有自动断电等先进的技术的充电设备;定期对重点区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电瓶车随意停放在公共区域、“飞线”充电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即查即改;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两家职能部门对检察建议十分重视,主动邀请检察官参与座谈。整改工作随即启动。

  截至今年2月底,职能部门共检查居住小区12个,督促整改涉电瓶车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136处,清理“飞线处;以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一批电动车停车位和充电桩建设起来。同时,检察官与专业技术人员走进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结合电瓶车引发火灾的真实案例讲解其危害性,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物业人员消防救援能力。

  “收到检察建议后,咱们进行了初步整改。检察院办案认真负责,追求精益求精,又督促咱们进行了第二次整改。现在漏洞堵好、管理到位,老百姓再不需要过多的担心买到不合格农产品了。”近日,海南省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符强对前来回访的该市检察院检察官王丽芳说。

  2022年8月18日,东方市检察院针对群众反映农产品存在质量上的问题这一线索,对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开展调查,发现占地158.65亩的海南东方万通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下称“万通市场”)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后,主营蔬菜批发、活禽批发和水果批发,却没有设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的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涉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随后,东方市检察院决定立案调查。

  办案检察官多次深入万通市场调查核实,对市场管理者进行询问。相关证据显示,万通市场自开业以来,尚未落实对入场销售者查验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也未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措施。得知检察机关已经立案,万通市场才设立了快速检测室,但抽样和检测工作由兼职农残检验人员一人完成,并不规范。

  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暴露出的行政机关怠于履行监管职责问题,2022年12月21日,东方市检察院向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职,责令万通市场完善产品准入准出和质量追溯体系,加强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指导该市场按标准建设果蔬农药残留检测点,规范开展检测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落实检察建议,先后两次向万通市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将其涉嫌违法线索移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时,组织全市农贸市场(超市)开展食品快检技能大练兵活动,通过集中培训和一对一现场指导,提升农贸市场(超市)快检能力。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依法约谈了万通市场经营方,要求其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问题整改。

  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次书面回复整改情况后,检察官跟进调查发现,万通市场在保障检测点规范运行、食用农产品准入准出和质量追溯体系管理方面,仍有做得不到位之处。经检察机关跟进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相关情况做了二次回复,补充说明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万通市场涉嫌违法线索的查处情况和万通市场下一步整改举措。

  3月初,办案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回头看”,现场核查万通市场管理经营情况,确认市场已按要求建立入场销售者管理档案,并与其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每天规范开展入场农产品快速抽检,使食用农产品质量得到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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